什么是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比起其它社會保險,在待遇水平上,項目上要優厚得多,這是職業傷害的特點所決定的。要保證工傷保險制度順利實施,必須有一個穩定的基金制作保障,使任何用人單位發生了工傷事故乃至工傷致殘、致死事故,都不致因工傷給付過多而陷于困境,使傷者、殘者以及亡者家屬也可及時獲得工傷補償和撫恤。
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必須一方面考慮職業傷害補償和撫恤的需要,一方面考慮基金建立所需資金提取渠道水平。給付方面有如下支出:
(1)工傷醫療費;
(2)護理費;
(3)傷殘撫恤金;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輔助器具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其他費用。
工傷保險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統一籌集,存入銀行開設的工傷保險基金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擠占。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的風險儲備金,不足時由同級政府臨時墊支。
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是:
1.以支定收、留有適當儲備。即根據目前工傷保險基金的統籌項目(工傷醫療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支付的補償金)來籌措工傷保險基金。由于工傷事故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因此基金應留有適當儲備。
2.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費率。根據各個行業的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風險類別,制定差別費率。
3.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征收的計算基數。工傷補償待遇以職工工資收入作為計發基數。
4.新制新辦。統籌的費用原則上只考慮新制度實施后發生的職業傷害所需支付的補償金,以便新制度的盡快建立和不斷發展。
5.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市級統籌,獨立合算,全省調劑。事實上,基金統籌的范圍越廣,其保障功能就越強。應制訂全國統一標準,以地市為單位進行統籌,獨立核算,90%的基金留在本市,10%的上交省作為調劑,或作為預防康復基金。
6.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三)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
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渠道列支。企業的開戶銀行按規定代為扣繳。
工傷保險費根據各行業的傷亡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的類別實行差別費率。
行業工傷風險分類和差別費率標準,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統計及統籌費用進行測算,征求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提出辦法,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每五年調整一次。
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上一年度安全衛生狀況和工傷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評估,適當調整企業下一年度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費率。評估時不得向企業收費。
企業發生工傷和職業病及使用工傷保險基金超過控制指標的,應當在行業標準費率的基礎上提高費率;低于控制指標的,應當降低費率。控制指標由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企業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幅度為本行業標準費率的5%至40%。
工傷保險基金按下列項目支出:
(一)統籌項目支付的待遇;
(二)事故預防費;
(三)職業康復費用;
(四)安全獎勵金;
(五)宣傳和科研費;
(六)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
(七)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經費。
以上各項費用支出占工傷保險基金的比例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的支出項目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工傷保險基金的征集、管理、支付等辦法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擬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差別費率的確定
各行業或企業之間,由于行業或企業的性質,生產技術條件,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等原因,各行業或企業的職業傷害風險和傷害頻率是不相同的。為了體現保險費用公平負擔和促使事故多的行業或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必須對統籌范圍內各行業或企業按職業傷害風險和傷害頻率劃分職業傷害風險等級,實行等級差別費率。但風險等級劃分不宜過細,過細則相當于“企業保險”,過粗則不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一般劃分為五個檔次即可。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專家也認為幾個等級的差別費率更適合于發展中國家實施新的職業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