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傷保險里的傷殘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一、津貼標準
1、一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每月發放工傷前工資的60%。
二、發放要求
1、一級至四級傷殘: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技術繳納醫療保險;
(2)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3)傷殘津貼或養老保險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基金不足。
2、五級至六級傷殘: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1)首先應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保留勞動關系);
(2)難以安排合適工作的,才發放傷殘津貼;
(3)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不足;
(4)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發放傷殘津貼,發放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哈爾濱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