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條件和材料?南京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南京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辦理材料
1、受傷人及代筆人的居民身份證;
2、受傷人事故發生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人事故發生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或醫務部門章)以及相關就診病歷、出院記錄、影像檢查報告等。
職業病患者應提交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責任認定證明、用人單位上下班作息時間證明、用人單位與受傷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示意圖;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書;
(8)屬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證明。
5、工傷認定申請表
辦理流程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2、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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