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屬于“五險”之一,是由國家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必須用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這是由國家強制的。所以,為了方便管理,對于工傷保險需要進行登記。
一、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新成立的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用人單位依法申報參加工傷保險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用人單位需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工傷保險人員情況表》。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有關表格和有關證件、資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對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未通過審核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向申報單位說明原因。
二、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參保單位在以下事項變更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單位名稱;
2、單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單位類型;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
7、開戶銀行及賬號;
8、經營范圍;
9、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參保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時需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三、工傷保險注銷登記
參保單位注銷登記情形
1、營業執照注銷或吊銷;
2、被批準解散、撤銷、終止;
3、跨統籌范圍轉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保單位申請單位注銷時,需填寫《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繳納工傷保險降低了單位的風險,在職工遭遇工傷時不至于給單位造成過重的負擔。但如果一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在為勞動者申請工傷時可能會遭遇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了解工傷保險登記的類型十分必要。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的知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