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成都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適用范圍:
1.老工傷人員按相關文件規定,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鑒定為1-10級工傷(職業病)人員舊傷復發住院治療和1-4級的工傷(職業病)人員,根據傷(病)情在門診治療的;
2.鑒定為1-10級的工傷(職業病)人員異地工作及異地安置舊傷復發住院治療的;
二.舊傷復發門診、住院治療審批程序:
1.門診治療的每三個月審批一次,用人單位提供由醫院出具的需繼續門診治療的病情診斷證明、治療方案、用藥明細、費用情況等。
用人單位填報《成都市老工傷人員舊傷(職業病)復發門診醫療審批表》(一式三份)報市醫保局工傷生育處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治療;審批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經審批或審批期限外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治療的需用人單位填報《成都市職工工傷舊傷復發備案表》一式兩份,工傷人員本人書面申請,單位申請報告,入院證復印件,報市醫保局工傷生育處,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住院治療。審批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經審批同意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異地工作及異地安置的工傷(職業病)人員在工作地或安置地選擇一家當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作為工傷異地就醫定點醫院,并填報《成都市工傷人員異地就醫申報表》報市醫保局工傷生育處審批備案。舊傷復發需住院治療的,入院前應辦理舊傷復發備案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治療(急救除外)。審批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經審批同意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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