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合理安排多層次醫療保險?
我國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日益健全,就業人員享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享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也基本上全部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然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只提供最基本程度的醫療保障,如果要獲得更高的保障水平,個人應在此基礎上選擇和購買合適的商業健康險產品。在當前背景下,如何安排商業保險,讓投保人享有更加充分的醫療保障呢?以北京市的情況為例,分析現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商業保險的空間。
門診醫療保險。根據上面的分析,以下兩部分門診費用可以通過商業保險實現補充:首先,在職參保人員一年內門診花費1800元以內的部分;其次,參保人員一年內門診費累計超過1800元的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上限是2萬元,超過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擔,也需要借助商業保險才能轉嫁。例如,某參保人員一年門診費用超過41800元,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的部分是20000元,個人除要自負21800元外,超過41800的部分也要完全由個人承擔。這樣,如果想要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只能求助于商業門診醫療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和門診醫療一樣,社會醫療保險對住院醫療費用的保障也是按比例安排的。在職參保人員在這個范圍內要承擔相應的自負比例,同樣可以通過商業保險減輕負擔。例如,某在職參保人員因病在三甲醫療住院共花費50000元,按照相應的報銷比例計算可得社會醫療保險可以報銷42895元,其余7150元需要由個人自身承擔,選擇合適健康險產品可以減輕該部分個人負擔。
重大疾病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北京是醫療保險保障程度相對來說比較高。即便如此,社會醫療保險也只能向個人提供最多17萬元的保障(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都達到最高支付上限),超過的部分將由個人完全承擔。按照目前的規定,要得到最高17萬元的保障,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要達到221389元,這時統籌基金負擔7萬元,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負擔10萬元,個人負擔51389元。22萬元應付普通疾病的治療已經足,但對重大疾病動輒上百萬的治療費用而言仍然是杯水車薪。顯然,社會醫療保險不能完全滿足重大疾病的費用需要,個人應選擇合適的商業重疾險產品配合社會醫療保險共同化解重大疾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