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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生育保險待遇:
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⑵生育或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其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或中斷繳費,下同)滿10個月以上。
2.符合上述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以下生育保險待遇從生育保險基金列支:
⑴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及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和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付;女職工分娩時并發疾病(僅限羊水栓塞、難治型產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彌漫性微血管內凝血,下同),發生超過定額標準且符合結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付。女職工因病理原因流產,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計劃生育手術費標準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付。
⑵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發放,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用人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①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的生育津貼。②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③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按本人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確定。
⑶生育營養補貼和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3個月及以上生育津貼補償條件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和圍產保健補貼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