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怎樣在杭州享受醫保?外地戶籍人員,從未在杭州參加職工醫保,現首次以個體工商戶企業形式參加職工醫保,參保后何時可以享受醫保?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外來人員怎樣在杭州享受醫保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根據《在杭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工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中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重新參保繳費的,在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滿6個月后,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若之前在異地參加過基本醫療保險,可將原參保地的醫保關系轉移至杭州,如果在轉移接續期間中斷繳費的,可在辦理本市職工參保手續的當月起享受本市職工醫保待遇;
如果在轉移接續期間中斷繳費三個月以內的,可在辦理本市醫療參保手續的次月享受本市工作醫保待遇;
如果在轉移接續期間中斷繳費三個月以上或之前未參加過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需在本例本市職工醫保參保手續,并連續繳納滿6個月后,開始享受本市職工醫保待遇
以個體工商戶企業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雇主及其雇工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比例按本市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
普通門診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先由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承擔門診起付標準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承擔24%;在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包括定點零售店購藥),個人承擔20%;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承擔16%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個人承擔14%。
住院及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住院(含家庭病床)醫療費,先由個人承擔一個住院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及個人按一定比例分別承擔。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按一次住院結算,但不設住院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