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二)辦理條件
1、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
3、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
(三)辦理憑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四)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五)辦理結果
1、審核未通過:告知其原因。
2、審核通過:工作人員為申請失業登記人員核定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