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呢?應該提供哪些材料呢?申請流程是怎么樣的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保險金如何延長辦理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金延長申請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確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
失業保險金延長申請材料
1.《勞動手冊》或《就業失業登記證》;2.戶口簿;3.本人書面申請;4.特殊工種還須持有《有關曾經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失業人員證明》。
失業保險金延長申請流程
由本人到戶籍地或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本人憑實名制銀行賬戶卡,在規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15日左右)到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領取的原因。
失業保險金延長領取標準
各地失業金的領取標準不同,比如上海市的領取標準為:
而重慶市的領取標準為:1050元/月,農民戶口人員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按單位為其實際繳費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延長申請相關咨詢
1.領取失業金期間能否享受生育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計劃內生育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應先告之戶口地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并于治療終結后30日內申請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補助金額按照不同繳費年限,補助報銷基數(住院醫療費總額扣除自費部分的余額)的50%至75%。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異地上社保還能領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并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再就業情況。第二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離職超過六十日還能辦理失業金申領嗎?
失業人員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若你超期未辦理相關手續,依照上述規定將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本次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期限將予以保留,待再次失業后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