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靈活就業并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下列失業人員,可以一次性申領剩余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
經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男年齡在五十歲及以上和女四十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滿一年及以上、身患殘疾、需供養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復員轉業軍人和現役軍人配偶的失業人員。
申報程序
本人申請。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本人持身份證、《就、失業證》、靈活就業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經辦窗口提出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就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資格確認。勞動保障中心自接到失業人員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申領身份、所從事的靈活就業崗位及靈活就業登記等情況進行初審,對符合規定的,在《申請表》中出具意見,上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批。
審核認定。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自接到保障中心上報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申領資格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計算補貼額度,出具核準意見。于每月3日、18日前向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匯總上報《失業人員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資金需求表》及《失業人員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人員花名冊》,申請資金。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和門診醫療補助金后,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即時終止,其《就、失業證》由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收回,轉交就業管理部門,納入就業人員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