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溫州失業金好久領取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失業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但是很多人對失業保險不是很熟悉,對于失業金領取條件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發放標準。下面小編為您整理溫州失業金領取時間及領取年限條件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最終還是以國家相關信息為準。
又到了要申領失業金的時間了,5月16日-20日,請攜帶《就業創業證》及個人姓名章到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失業金手續。此次申領失業金的人員范圍是5月初次申領失業金的失業人員,及4月忘記申領的失業人員哦!
失業金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按溫州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溫州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溫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