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有給大家介紹過關于失業保險的基本常識和政策詳解,相信大家對失業保險的相關內容應該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失業保險就是國家對一些還未到退休年齡并且非自愿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人群的一種保險補貼,如果滿足了規定的基本條件即可領取。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領取失業保險要具備怎樣條件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應具備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下列情況:
終止勞動合同的,即合同到期的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具體流程
1、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原州區勞動就業服務局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勞動合同原件
《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失業保險繳費臺賬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的,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的,領取9個月。
4、累計繳費滿4年的,領取12個月。
5、累計繳費滿5年的,領取14個月。
6、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7、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滿1年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1個月生活補助金;從第2年起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生活補助金,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8、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期間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9、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有以下情況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