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一種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承擔的保險,主要是對暫時失業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生活救助的保險。那么個人怎么繳納失業保險?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知識,下面小編整理好了相關內容,將在下文中詳細解答。
一、如何計算失業保險繳費?
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
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
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怎么確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在計算個人所要交納的失業保險費的時候,我們首先要知道繳費的基數與費率,然后才能比較準確的計算出勞動者個人需要交納多少的失業保險費,這其實還與勞動者個人的工資收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