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材料
非農業戶籍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正本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及復印件;
3、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審核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正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除外);
非農業戶籍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1、個體工商戶歇(停)業登記通知書(工商)或注銷稅務(地稅)登記通知書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正本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開戶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領取《攀枝花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發放給參保職工。
2、參保職工按照要求填寫《攀枝花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并準備好所需的材料證明。
3、將申請材料上交給單位經辦人員審查,并在申領表上簽字,蓋章,收取辦理費用20元(用于辦理社保卡)。
4、單位經辦人員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審核通過后,憑《繳款通知書》在社保經辦機構刷卡繳費(也可到區內非稅繳款銀行現金繳費)。
5、辦卡完成后,單位經辦人員憑《領卡回執》到指定服務銀行網點領取本單位參保人員社保卡,并組織將社保卡發放到職工手中。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20元/張
辦理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