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項目
辦理失業補助金申請
辦理機構
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失業保險申領窗口。
辦事依據
《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關于印發的通知》。
申辦條件
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因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困難(一般指患嚴重疾病)的;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因患嚴重疾病而短時間難以就業,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的特殊困難的;
3.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系后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申請材料
1.勞動手冊;2.戶口簿;3.退工證明;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5.本人書面申請;6.身份證;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辦事程序
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補助金申領手續,審核通過的,失業人員憑銀行存折,在規定日期(一般為每月15日左右)直接到銀行領取失業補助金。
審核未通過的,工作人員告知不能領取的原因。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