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報送黃巖失業保險就業管理服務處。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應自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辦理:1、個人繳費紀錄(含視作繳費年限)審核;2、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3、領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
辦理失業登記所需材料:1、個人繳費紀錄;2、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含勞動錄用備案材料、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證明書);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一寸近期證件照一張、養老保險手冊。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失業人員應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月的5日-8日(遇節假日順延)持《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黃巖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就業指導和失業保險金簽字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只限本人辦理,不得代辦代領。失業人員因特殊情況未能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的,在辦理了申請補領的手續后,可以向后順延一個月發放。兩次以上未領的,視同重新就業。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條件的農民合同制職工,由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