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進行失業登記;
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人員。
【程序】
【辦理失業登記】
本市城鎮戶籍勞動者初次辦理失業登記的,由勞動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免冠兩寸彩色照兩張及以下規定的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填寫《郴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審批表》,進行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并提供以下材料:(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需提供:畢業證(肄業證);(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需提供:原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判決書或仲裁書)等有關資料;(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停業或注銷營業執照的證明;(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等有關資料;(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需提供:復員轉業軍人證書;(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需提供:解除勞動教養、刑滿釋放等相關證明。
【注銷失業登記】
(1)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如實向發放《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報告,并由該中心注銷其失業登記:①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③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④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⑤其他經審核確認處于非失業狀態的。
(2)出現下列情況的,原發放《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對其《登記證》予以注銷,并收回《登記證》: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提前退休的;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死亡的;④其他符合注銷條件的。
【退出失業登記】
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行退出失業登記,退出期間不得享受任何就業援助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并由發放《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注銷其失業登記:(1)主動放棄就業要求的;(2)連續6個月未與發放《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聯系的;(3)3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申領《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的公共就業服務的。
上述人員如要求重新進入失業登記程序,必須由本人向原發證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遞交書面申請,說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由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和縣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就業登記】
(1)失業人員以下列情形之一實現就業的,應及時向發放《登記證》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報告,并辦理就業登記,《登記證》上的失業登記記錄失效:①已被用人單位錄用的;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③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2)用人單位新招用失業人員,應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辦理就業登記時,須向單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下資料:①勞動合同(原件);②被錄用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③被錄用人員的《登記證》;④屬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出示相應的職業資料證書;⑤其他規定的資料。
(3)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應在實現就業后30日內,持以下資料到其原失業登記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手續:①屬自雇型就業,包括自己開辦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持《登記證》、有效身份證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辦理;②屬靈活就業或自由職業者,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登記證》辦理。
(4)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后未及時進行就業登記的,不得享受各項就業扶持優惠政策。
【《郴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審批表】
說明:1、此表一式三份。街道(鄉鎮)、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各一份;
2、“失業原因”一欄中請在“無就業經歷”、“就業轉失業”、“其它”欄內劃“√”;
3、失業人員類別一欄填寫代碼:(1)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規定條件的;(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人員。
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理對象和程序
【對象】
1、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2、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單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3、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程序】
1、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企業(單位)在與新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應及時到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手續。
填寫《郴州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及《郴州市企業(單位)招用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花名冊》,并報送下列證明材料: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稅務登記證副本;③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④上年末職工花名冊,現有職工花名冊;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的明細賬單;⑥與新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支付其工資的憑證;⑦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⑧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
①持證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可持《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發證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報《郴州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
②社區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對持證人員填報的《郴州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所在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批認定并簽署意見。
③已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的個體工商戶和被企業(單位)招用且該企業(單位)因此已享受稅收減免或社會保險補貼優惠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得認定為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④被認定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按先繳后補享受補貼的,可于半年終了后10日內憑《郴州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申報審批表》、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和當年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賬單,到發證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當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手續,審核無誤并復印有關原始資料后,受理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申報。
⑤被認定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按同繳同補享受補貼的,在繳納社會保險時只繳納個人應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