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
次月1—20日(雙休日、節假日除外),由單位經辦人員將有關減員材料送達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繳費確認手續,經確認后符合領取條件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失業人員憑《通知單》上寫明的時間、地點及應提交的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三、失業人員領取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工行閩都支行儲蓄專柜開立活期一本通賬戶(不要開卡);(外地戶口除外)
2、持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和《福州市失業登記表》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領《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外地戶口除外)
3、持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福建省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憑證》原件、《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失業保險繳費管理科出具的《失業保險減員個人繳費情況確認表》原件和《辦理失業保險金單證手續通知書》原件、工行閩都支行開立活期一本通賬號復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簿第一頁及本人戶口記錄頁復印件一份等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