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各國失業保險制度和法規不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也存在著較大差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均一制給付。
均一制給付是指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者,一律按相同的金額給付失業保險金,而不與失業者個人失業前的工資相聯系。均一制給付主要有四種形式:
(1)符合資格條件的失業者,可以獲得下列標準的等額給付。例如,英國政府規定,單身者每周可以獲得28.45英鎊的給付,受供養的妻子每周可以獲得17.55英鎊的給付。
(2)符合條件的失業者,可以獲得救濟金的一定比例的給付。例如,根據1993年4月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的規定》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由原來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改為按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給付。
(3)按近期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即以最近一段時間內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比例等額發放給失業者。在這種計發方式中,失業保險金的多少取決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和計發比例。例如,加拿大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給付;美國規定為50%。
(4)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例如,波蘭規定,失業保險金按最低工資標準95%的比例計發。
2.薪資比例制。
薪資比例制是指失業保險金按個人失業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實行這種給付方法的國家一般給低工資者確定的比例高些,給高工資者確定的比例低些。例如,日本規定,失業保險金按個人失業前工資水平的60%~80%計發。又如,德國規定,失業保險金為本人失業前工資的53%。
3.混合給付制。
混合給付制是指失業保險金采取薪資比例制和均一制相結合的方式計發。失業保險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按勞動者失業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付,另一部分則按均一制給付。例如,1979年法國規定,失業者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為失業前工資的42%,再加上每天22法郎固定金額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