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大,中小型公司破產的情形也在遞增,于是就導致員工失業,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能立馬找到新的工作,而在找到工作前,失業人員是申請失業保險金的。但是有些人不清楚社保失業保險怎么領取?有什么條件?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失業保險的定義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二、社保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單位和本人義務繳費一年級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條件的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且根據繳納年限按照最低工資的標準發放。
三、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社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一)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二)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社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在什么情況下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相關內容。根據繳納失業保險金情況可領取時長5-24個月,領取失業金范圍為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