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員工按規定已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有積累。
2、員工已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務關系,并擬離開深圳,不繼續在深圳工作。
3、必須由員工本人辦理。
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員工退(轉)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出示個人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復印身份證背面)。
3、提交《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三、辦理程序
1、員工憑身份證和《申請表》取號排隊。
2、填寫銀行“借記卡”申請表,復印相關資料,靜候叫號。
3、聽到叫號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單據。
4、員工本人核對無誤后在三聯單上簽名并按指模。
5、到銀行窗口等候領取銀行借記卡。
四、特別提示
1、參保后未辦或未辦好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離職證明上注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注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保卡的員工前來退保,必須待補辦好或備齊證件后,改次辦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參保的,須持寫有當年參保記錄的紅色小冊子及單位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到相應征收部門分管員處補錄后,才能辦理結算保險金業務。
4、每月20日以后為社保托收時間,此時辦理退(轉)保業務可能會遇到當月保險金未到帳的情況,員工最好等保險金到帳后再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