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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近日,就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手續。
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以上年度昆明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1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重特病醫療統籌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本市轉入其戶籍所在地的,職工醫保關系隨同轉移。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本市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本市戶籍人員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失業的,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職工醫保關系及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本市,按照本市規定參加職工醫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