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及個人應參加失業保險?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都必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須繳納失業保險。
失業后具備哪些條件可享失業保險?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需要提醒的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如果是主動辭職的,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1、按月領取連續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育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
領取期間是否可享受基本醫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如何辦理申領登記?
職工失業后,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單位轉交由本人填寫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兩張一寸照片到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恢復失業身份,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在街道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后,再持上述手續和大連銀行卡到戶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視為失業人員個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