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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失業
只要在南京市就業,參加失業保險,并按時繳費,在失業時,都可以享受南京市的失業保險待遇。
南京市新出臺的失業保險政策規定,自7月1日起,異地失業人員將享受與南京市民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在保險金領取方式上,異地失業人員有三種選擇:
一是可選擇在南京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異地失業人員可持有效的暫住證,在暫住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定期申領手續,與本市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二是可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
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負責代為發放失業保險待遇。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劃轉。
三是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異地失業人員如選擇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將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
職工失業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儲存額照常計息。
失業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后再就業的職工,應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其本人的繳費工資基數;
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繳費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