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失業后怎么領取失業保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被保險人失業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具備的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二、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保險金的手續:上海市城鎮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即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
2、辭職或自動離職的;
3、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