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為一些原因,不得不離開就職的公司,但并未經公司的允準,直接以曠工的形式離職。這樣的情況是否能拿到失業救濟金成為了很多人困擾的問題,下面小編將在本文中將為您解答相關的問題,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曠工離職是否能夠領取失業金?
如果單位出具的辭退證明注明是因為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的,估計不能視為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同時自愿離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的。
二、領取失業金所具備的條件
1、(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2)個人非自愿失業,開除符合規定;(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下的失業金情況。
3、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過程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以上就是對曠工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相關解釋。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