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失業人員的最低生活標準,江西南昌人社局下發了2015年南昌失業保險金待遇最新標準,調整后全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為750元。具體見如下內容:
江西南昌失業保險金待遇最新標準:
據了解,江西南昌人社局下發了2015年南昌失業保險金待遇最新標準,調整后全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為750元。
江西南昌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一、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應按月發放,由失業職工本人憑身份證和失業證領取,失業職工當月未領取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當月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職工在失業前參加了醫療保險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繳。
三、失業職工在失業前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本人當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10%標準發給醫療補助金;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患有重病(因打架斗毆、自殘、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病的除外),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醫院治療的,可憑醫院的醫藥費用正式發票補助70%醫療補助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10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江西南昌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了足夠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已辦理失業登記;
3、有求職意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