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家開放二胎政策之后,生二胎的夫妻呈現爆炸式的增長,醫院的婦產科足人擠滿了人,有購買生育保險的婦女進行生產時是可以進行報銷的。那么生育保險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為各位讀者進行解釋。
一、什么是生育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于今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并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并并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二、婦女生育險的報銷比例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順產為270%;
2.難產為320%;
3.剖腹產為420%。
由于國家并沒有對生育保險的報銷比例進行統一規定,生育保險報銷比例也可以每個地區都有差異,因此參保人應咨詢當地社保局,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三、生育保險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后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后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定的物價補貼照發。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并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一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