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如何辦理生育保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具有上海城鎮戶籍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都可以享受這項保險。生育基金包括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兩項,并且還有相應的假期。
能夠享受生育基金的女性。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生育生活津貼按月發放,標準為: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發給。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或者本市同類人員當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標準。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