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辦理流程
一、參保登記
根據國務院令258號《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參保登記。
二、申報
(一)申報資料
1、用人單位上報省(市)統計部門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即損益表或資金活動表),沒有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的帶單位職工上月工資報表。
2、填制《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3、職工花名冊軟盤。
4、職工增減變動表及增減原因說明書。
(二)申報要求
1.繳費單位必須于每月15日前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并按規定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失業保險費;
2.使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需在每月到地稅申報前,持《失業保險手冊》和《遼寧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
3.用人單位欠費核定:補繳欠費的單位,需持《失業保險手冊》,到單位所在地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欠費(市屬事業單位需到市失業保險核定欠費)。然后到地稅部門按核定數繳費。
4.市屬公益性崗位申報核定:用人單位每月20日前持《失業保險手冊》、失業保險申報核定報盤,到市失業保險中心核定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
5.繳費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后,需持《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失業保險手冊》到失業保險登記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登記,做實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
三、辦理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申報單位憑《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第一聯及第四聯到稅務部門辦理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