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保險有什么規定?本文為大家介紹鄭州生育保險的狀況,昨天,鄭州市出臺了《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不僅提高了生育補償標準,而且放寬了補償條件。比如,如果女性沒有工作,從2018年1月1日起,只要其配偶所在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她產后仍可以享受50%的生育補貼。欲了解鄭州市生育保險待遇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下面的介紹。
付款政策
單位不繳納生育保險,每天收取千分之二滯納金
辦法規定,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時,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保險費。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按月繳納。如果哪個單位一再拖延,不愿繳生育保險,將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保險待遇
生育報銷:以前剖腹產報銷3000元,現在最少4300元
據鄭州市醫保中心某位負責人表示,新辦法最大的特點就是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按以下標準支付(實際費用低于標準的據實支付,高于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
產前檢查:800元/例;
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兩類及以下2000元/例;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