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企業女職工懷孕后,在勞動檢查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可以由生育保險報銷,產假期間的補貼也可以由生育保險支付。那么天津生育保險能報多少錢呢?
一、天津生育保險一般能申報多少
(一)、生產檢驗費:(限額支付)
1、不滿12周終止妊娠:240元;
2、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360元;
3、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480元;
4、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660元。
(二)、生育醫療費用:
1、自然分娩:2280元;
2、人工干預分娩:2280元;
3、剖腹產不伴其它手術:2280元;
4、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闌尾切除術:2280元;
5、分娩期出現生育并發癥:60%;
6、分娩期合并嚴重內科疾病:按居民住院比例報銷;
7、生育住院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診轉院分娩:60%。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1、引產:一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780元,三級醫院960元;
2、人工流產:180元;
3、高危人工流產:360元;
4、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120元;
5、更換宮內節育器:200元;
6、女性節育術:600元;
7、男性節育術:360元;
8、宮內節育器取出伴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1年以上:60%;
9、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60%;
10、自然流產或藥物流產:150元。
二、生育保險不報銷的情形
依據《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一)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三、天津生育津貼的規定
依據《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六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五)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第十七條;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