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在一家私營企業工作,這家企業只為她提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現在她懷孕了,每個月都要花一筆檢查費,生孩子的時候也要花很多錢。去企業報銷,但企業說他們屬于私營企業,不需要為女工提供生育保險,由我們承擔相關醫療費用,我們都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私營企業是否不需要為女工提供生育保險?
私營企業還應為女工提供生育保險。不履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辦法》還規定,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
《辦法》中的“城鎮企業”并未排除私營企業。另外,各地往往會根據《辦法》的規定制定適用于本地區的具體辦法,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的適用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且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私營企業也需要繳納生育保險。
如果你的姐姐因為該企業未為其繳納生育保險,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欠付或拒付職工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對職工造成損害的,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外,妹妹還應根據所在地的具體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