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員工享受生育保險福利之前,您是否必須購買足夠一年的生育保險?在不足一年的情況下,員工只能承擔產前檢查和分娩的費用?欲了解生育保險能否在一年內獨享其福利,請參閱以下介紹。
市民黎先生:
如果一年沒有購買生育保險,還能享受公司的待遇嗎?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回復: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二)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根據黎先生的問題,在單位購買生育保險未滿一年,將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這種情況下,職工生育時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具體按《廣州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1992年廣州市政府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產假間照發工資、獎金及工資性補貼。并享受原工作崗位上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女職工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的,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全部負擔。”
總結:
在單位購買生育保險不滿一年的,將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產假期間的工資和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