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可以報銷哪些項目?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1、生育保險通常規定是繳費滿一年,且當前仍在繳費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但是,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建議你還是咨詢一下當地社保中心,以他們回答為準。
2、生育保險可享受的待遇包括:(1)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標準: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2)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等);(3)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4)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