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社保中斷繳費會有什么后果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保中斷期間能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呢?可否補繳?
非京籍參保人員除“單位應繳未繳”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補繳社保,中斷后也不能以個人名義委托機構繳納社保費用。
北京市城鎮戶口的參保人員可以在斷保3個月內,個人委托當地的市級人才服務中心或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代為繳納。只能補繳1992年10月至7月之間的社保,7月后的社保不予補繳。斷保超過3個月即使轉到人才或職介,醫療保險也會有6個月的醫療觀察期,6個月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是轉由單位繼續繳納的,沒有醫療觀察期。另外,辦理社保代繳業務,要先將檔案調到當地人才。具體流程為:持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開取調函——持調函到單位將檔案取出——持北京銀行借記卡、個人檔案等相關資料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屆時只要自己每個月將足夠的保險金額存入該借記卡即可,最低繳費金額為698.79元,其中包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三項。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檔案保管費。
各地的政策雖然有所不同,但社保中斷的影響大致相同。對于具體的補繳政策和流程,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