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保險繳費多久后才可以報銷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市民提問:生育保險交繳費用多久后,就可以生小孩報銷?
回復:您好!歡迎您對生育保險政策的咨詢。根據《企業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宜昌市政府令(1994)15號)和《關于調整市城區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宜勞社發[2009]7號)規定,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
1、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12個月及以上,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
2、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6個月不足12個月,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3、生育保險正常足額繳費不計算補繳時間,中斷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的,從最后一次中斷后開始正常足額繳費時起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您可根據您的情況參照以上條件相比對,若符合以上條件,則需在懷孕七個月后將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寸彩照一張、孕婦保健手冊原件、有效的生育服務證原件;交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生育入院時持此卡到生育協議醫療機構醫保辦辦理入院登記。
新生兒出生兩個月后,將有效的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孕婦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作及復印件交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辦理辦理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