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如何繳費
參保單位各按當年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各單位應繳納的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凡要求享受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須參加工傷、生育保險,才可申請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反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費總基數為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繳費基數之和。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托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企業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
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