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
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不含在校學生)整體參保,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區、鎮、處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城鎮居民申請參保,須攜帶戶口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人還須提供殘疾證、低保證和相關證明。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區、鎮、處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或學校提供的城鎮居民參保資料進行審核,核定繳費。城鎮居民到地稅部門委托的金融機構繳費。
在校學生于每年的9至10月份辦理參保手續,按學年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他城鎮居民于每年11至12月份辦理參保手續,按自然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新生兒可以在完成戶籍登記后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
2008年度在校學生外的城鎮居民從本辦法實施起繳納半年的醫療保險費(也可一并繳納2009年度的醫療保險費),以后年度需一次繳納一個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已參保城鎮居民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社會保障卡遺失的,應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和補發卡手續。就業后,要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自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斷保后續保的,由家庭足額補繳斷保期間醫療保險費,該期間不享受財政補助,從辦理續保和補繳手續的第4個月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低保對象按本辦法參保后身份發生變更的,當年仍按本辦法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次年辦理接續手續時不再享受低保對象補助和待遇標準;新增低保對象從次年開始按本辦法享受低保對象補助和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