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工作人員的調查,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濟南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調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據了解,這是自2004年以來,濟南連續第八次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其中,歷下區、市中區、天橋區、槐蔭區、歷城區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調至830元,章丘市、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轄區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調至780元。
那么,7月以后、10月之前的保險金何時補助呢?“從10月份開始,濟南將按新標準為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7-9月份的失業保險金也將按新標準一并補發,10月底全部發放到位?!睋猩绫>窒嚓P負責人表示。
附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辦法:
濟南市戶口的失業人員(含非濟南市戶口愿意在濟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進行網上申報,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打印出《濟南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并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通知失業人員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非濟南戶口需帶居住證)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然后到所在縣(市)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非濟南戶口的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繳費、中斷勞動關系后為職工辦理減員手續,并在60日內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市戶口)》(一式兩份),戶口簿(首頁、索引表、本人頁)和身份證的原件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及基金轉移手續。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單位通知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