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勞動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和《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及有關政策,保證職工失業后及時獲得失業保險待遇,濟南市下列單位及其職工需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包括: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中的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中的無軍籍職工。
需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施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和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誰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終止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要積極參加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根據自身條件自主、合理選擇所學專業,為再就業創造條件。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次失業期間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