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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編的了解,為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在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前提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日前決定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的規定,臨時性下浮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2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由當地政府對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企業臨時性下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單位繳費部分1個月的額度,全省統一在7月份操作。
同時,允許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從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款所屬期),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5%降為1%,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部門指出,各地人力社保、財政、地稅、經信等部門要確保政策公開、透明,在2018年6月15日前將減征企業名單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和省經信委備案。
提示:從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款所屬期),失業保險單位費率由1.5%降為1%,個人費率仍按0.5%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