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很多人心里都會害怕失業,畢竟自己甚至是一個家庭的生活收入來源都是來自工作,所以擔心失業很正常,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幫助失業的人,其中有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的人在提供失業證明后可以領到的保險金。那么,失業保險是怎么繳費的呢?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
一、失業保險是怎么繳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該單位一個月或者一年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是指一個單位一個月或者一年發放給全體職工的所有工資。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一個月或者一年的工資。工資是指單位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是為補償勞動者所消耗的體力或者腦力勞動而發給他們的勞動報酬。
保險費:
1.職工個人的工資一般以月計算,一般包括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和獎金,各種補貼和福利不計入職工個人的工資當中。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月代扣職工個人工資的1%。
2.《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也不享受失業保險金。考慮到企業繳費基數中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工資的部分,且工資總額不宜分割。對在企業工作時間較長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可采取對工作滿一定期限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發放一次性補貼的辦法,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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