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在北京該怎樣持社保卡報銷醫療費用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如今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識越來越多,清楚了社保保險對人們的重要性,那就是可以報銷一定比例的治病費用,這樣對自己百利而無一害,因此很多人都辦有社保卡,但是這卡有什么用?怎么用呢?這卡怎么才能報銷呢?下面我們將會做一些簡單的介紹,告訴人們社保卡有什么用,如何用可以為自己在治病的時候換取更多的救命錢。
概念
社會保障卡,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IC卡)。面向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個人)卡,面向用人單位發放的稱為社會保障(用人單位)卡。人社部表示將用5年左右時間,使社會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長2018年8月3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介紹,社會保障卡采用全國統一標淮,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民身份號碼。
功能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此外,社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將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使用范圍
1、參保人員可持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證件到參保所在城市任何一家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等治療。
2、參保人員到參保所在城市任何一家定點醫院看一般門診或到定點藥店購藥,所需費用可刷卡支付。本人住院治療、門診治療等按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可刷卡支付。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定向醫療消費。
用法
1、持社會保障卡如何就診?
參保人員需帶帶好“一卡兩冊”,即“社會保障卡”、“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藍本)”、“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就醫時要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掛號,在診室看病時要向醫生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和“病歷手冊”,收費時同樣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實時結算,繳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的費用。
如部分醫院有自己的就診卡,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首次就醫時,應先辦理就診卡和社會保障卡的關聯手續,再持社會保障卡就醫。兩卡關聯后再就醫的,參保人員只需持社會保障卡就醫而無須再持就診卡。院內就診卡只為非參保人員提供服務。
2、未持卡就醫能否報銷?
參保人員在已經開通持卡就醫實時結算服務的地點醫院就醫,未提供社會保障卡的,當次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由個人全額負擔。
3、持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怎樣看病?
參保人員持“一卡兩冊”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后,定點醫療機構將全額收取現金,為參保人員出具打印有“上傳”字樣的醫療費用單據,并上傳醫療費用明細。參保人員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報銷時需同時遞交社會保障卡。
4、未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如何就診報銷?
參保人員仍需按原規定到個人醫保手冊(藍本)選定的定點醫院、A類醫院、醫保定點中醫、醫保定點專科醫院就醫,出示藍本并掃描條形碼,個人現金全額支付醫療費用,保存好收費單據、處方、明細清單等材料,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發卡前應及時遞交。
5、在領取和使用社會保障卡之前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在領取和使用社會保障卡之前,按原醫保規定的就診方式(持藍本就診)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上傳”醫療費用,應及早報銷。在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前,可按原流程報銷;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后,按原流程報銷時,需要提交社會保障卡。
6、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如何看病?
參保人員在申請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需要主動出示《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采集有關的信息,并上傳費用明細。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全額收取現金,出具相關單據,參保人員持新的社會保障卡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
7、已發社會保障卡的易地安置和長期駐外人員如何報銷?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已發社會保障卡的退休人員易地安置、在職人員長期駐外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和醫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持卡人員因公出差在異地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和醫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
8、社會保障卡就醫門(急)診診療費怎么報銷?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就醫掛號時,門(急)診診療費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調整為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余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門(急)診診療費金額:三級醫院4元,二級醫院3元,一級及以下醫院2.5元)。
9、患有門診特殊病的持卡人員如何就診?
患有門診特殊病的參保人員領導社會保障卡后及時攜帶社會保障卡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門診特殊病“寫卡”審批業務,之后即可在定點醫院進行特殊病費用結算。
10、參保人員什么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全額現金墊付醫療費用可進行報銷?
如遇有下列情況就醫的,仍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不能在醫院直接完成實時結算,符合醫療保險支付條件的,按照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