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充醫療保險條例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下面的介紹,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以為本市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外商投資企業限于中國職工)。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解決退休人員承擔的醫療費用和職工住院需要自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金額,在企業職工上一年度工資總額的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
補充醫療保險費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個人帳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可以比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管理規定,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由企業確定。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每年1月30日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被保險地區的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報上一年度的基本建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