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醫院生育保險需要異地報銷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書或獨生子女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未申請獨生子女證的,需攜帶獨生子女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攜帶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戶籍婦女還需攜帶本市流動人口獨生子女服務登記證或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以上事業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服務登記證。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在本市開立的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
6、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①對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②對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婦女,需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或順產)的出院小結和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對于男方為軍人的,需攜帶《士兵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對于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本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經市或區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生育婦女需攜帶戶籍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再生育證明;
⑤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育齡婦女,應當持戶口所在地(縣)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農業保險)申請表》。外商投資企業的育齡婦女還應當攜帶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繳費基數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