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北京市生育保險如何報銷,請參見下面的介紹。以下是對這方面知識的一些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①正常產假90天(含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①正常生育保險宣傳〔2〕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職工經批準后,應當繳納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