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包括:各類城鎮企業(鄉鎮企業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管理機構和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職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職工。但享受公費醫療的單位不在此范圍內,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仍按現行辦法執行。
誰付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企業總支付基數是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支付基數之和。職工的繳費基數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產假該有多少天?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到16周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到28周流產的產假為42天;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產假15天。
休產假工資怎么算?
參保后,產假期間工資將被“生育津貼”代替。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工資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
哪些費用可以報銷?
報銷范圍包括:計劃生育手術費(門診和住院)、產前檢查費用、生育醫療費用(不包括嬰兒費和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以上費用報銷的前提是:不超出醫保規定的藥品和醫療項目目錄。
被保險人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發生上述費用后,應先以現金支付,并妥善保管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明細、處方、原始收據及相關證明。按規定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單位匯總,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結算。參保人在外埠發生的生育保險費也按此方法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