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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醫保可以跨省不少人為之開心
一、在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就診者,可直接在家庭帳戶限額內支付門診費用(家庭帳戶不能跨鄉鎮使用);在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店(經主管部門批準證照齊全)看門診或開藥者,可憑有效票據到本鄉鎮合管辦報銷,報銷最大限額以家庭帳戶金額為準。
二、參保患者到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憑本人身份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直接到接診機構辦理入院手續,注意必須保證合作醫療證、病歷、費用清單及住院發票上患者資料的一致性。出院時,醫療機構對患者費用如數結算后,提供給患者疾病證明書、費用一日清單及總費用發票等,患者持合作醫療證及醫院提供的資料到該醫院合作醫療補償窗口,經該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后予以現場補償。具體補償比例:在鄉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為70%,無起付線;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患者的醫藥費用補償比例為55%,起付線為100元。
三、參保患者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在各鄉鎮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或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辦理轉診手續,但患者需提供相關診斷證明。出院時該醫院需向患者提供疾病證明書、費用清單、總費用發票等資料,患者出院后,30天內憑該醫院提供的資料、戶口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鄉本鄉鎮合管辦辦理補償手續。住院患者醫療費用補償比例為40%,起付線為300元。
四、需到省外及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參保患者,必須到縣合管辦辦理相關轉診手續,同時必須提供相關診斷證明。出院時也必須向院方索要疾病證明書、費用清單、總費用發票,出院后30天內,持戶口本、合作醫療證及上述資料回患者所在鄉鎮辦理補償手續。補償比例為40%,起付線為300元。
五、外出打工在打工當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及未按要求辦理轉診的參保患者,歸為一類情況處理,補償比例為30%,設起付線為300元,所需資料同前三項,出院后60天內到患者所在鄉鎮辦理補償手續。
六、住院封頂線為每人每年30000元。
由于新型農村醫療隨時有調整的可能,屆時以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的解釋為準。